為進一步規范消防車通道管理工作,強化消防車通道管理責任,有效提升滅火救援通行保障水平,全力維護社會公共消防安全,市政府決定從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充分認識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危害。消防車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它是迅速撲救火災、搶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減少火災損失的重要前提,必須時刻保持暢通。如果出現占用、堵塞、封閉等情況,一旦發生火災,消防車難以快速到達火場,貽誤最佳滅火救援時機,就有可能造成火災蔓延擴大,甚至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整治行動的范圍及重點。全市范圍內的高層建筑和大型商業綜合體、文博單位、賓館飯店、學校醫院、養老機構、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居民住宅區內的消防車通道。重點整治以下內容:
1.消防車通道上設置鐵樁、石墩、欄桿等造成消防車無法正常通行的;
2.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等占用消防車通道,阻礙消防車通行的;
3.消防車通道上亂停亂放車輛,導致消防車無法通行的;
4.消防車通道上擺攤設點,影響消防車正常通行的;
5.消防車通道上未設置相關警示標志標牌的;
6.其他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行為。
三、消防車通道的管理責任。各類建筑的管理使用單位或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應當對管理區域內消防車通道落實以下維護管理職責:
1.劃設消防車通道標志標線,設置警示牌,并定期維護,確保鮮明醒目。
2.指派人員對消防車道開展巡查檢查,采取安裝攝像頭等技防措施,保證管理區域內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劃線停車位內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車通道,對違法占用消防車道停車的車輛進行公示。
3.在管理區域道路內規劃停車位時,應當預留消防車通道寬度。消防車通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米,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轉彎的要求。
4.消防車通道上不得設置停車泊位、構筑物、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消防車撲救面與建筑之間不得設置妨礙消防車舉高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廣告牌、裝飾物等障礙物。
5.采用封閉式管理的消防車通道出入口,應當落實在緊急情況下立即打開的保障措施,不得影響消防車通行。
6.定期向管理對象和居民開展宣傳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車通道的危害性和違法性,提高單位和群眾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識。
7.發現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行為,應當及時進行制止和勸阻;對當事人拒不聽從的,應當采取拍照攝像等方式固定證據,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和消防救援機構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任何單位如果有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行為,責令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任何個人有違反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在消防車通道上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的,消防救援機構將依法進行處罰。對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的,將依法實施拖離,產生的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公民應當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發現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等影響消防車通行的違法行為時,要及時撥打“96119”舉報電話或者通過有效途徑進行舉報。
對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消防等相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影響消防救援,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