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9日下午
開心下班回家的小區業主周沙
卻發現家被淹了
家具、電器全被泡在污水中
共計損失12萬余元
周沙一怒之下
把樓上22戶全告了
8月16日
判決書下來了
法院判樓上19戶業主賠償周沙
而案件的另一被告
小區物業公司
在該事故中無過錯
不承擔責任
照片由小區物業公司提供
01
2樓住戶家被污水淹了
損失12萬多元
2018年11月19號下午,江夏新華聯青年城B10棟一單元202室業主周沙下班回家后,發現整個房屋地板全部被下水道排出的生活污水淹沒,水的深度達6厘米左右。
看到家具、電器泡在水中,家里一片狼藉,周沙立即通知小區物業公司進行處理。
污水排出后的照片
(翻拍自業主訴訟材料)
隨后物業公司在疏通下水管道時發現,里面有不少新鮮蘿卜塊、白菜葉、還有整根大蔥,判斷是這些生活垃圾把靠近地面的下水主管道堵死,導致該單元生活用水無法排出而造成反水。
由于一樓業主使用的是單獨的排水管道,因此下水道堵塞后,無法排出的污水倒灌進了2樓住戶周沙的家中。
疏通下水道時的照片
(翻拍自業主訴訟材料)
疏通下水道時的照片
(照片由小區物業公司提供)
經周沙統計,這次反水導致她裝修、家具、家電還有搬家、租房等各項財物損失共計12萬余元。
經多次和物業協商無果后,周沙將小區物業公司和她樓上的22戶業主告上法庭。
02
法院判決
樓上19戶都要賠
8月16號,判決書下來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江夏區法院認為,本案中,造成202室財物損失的原因系蘿卜、白菜等滑入下水管道導致反水所致。依常理推定,滑落該蘿卜、白菜等至下水管道的行為應為202室及其樓上的住戶所為,202室及其樓上住戶應承擔責任。
法院認定,周沙所住的202室被浸泡,房屋裝修及財產損失金額為31199.8元。B10棟一單元共24層,周沙樓上共有22戶,因其中3戶提供了事發時沒有入住小區的證明,而其余19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因而法院判決這19戶業主每戶分別向原告支付賠償款1368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費、評估費各238元。
而案件的另一被告,小區物業公司在該事故中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但其出于人文關懷,自愿承擔8%的損失,向原告支付賠償款2616元。
03
樓上業主表示很震驚
8月19號,記者來到新華聯青年城B10棟一單元,正對電梯口的墻上張貼著該案件的相關材料和判決書。
對于這個案件,大部分業主最初的感受是震驚。
一些業主告訴記者,直到收到法院的傳票他們才知道2樓業主家中被淹以及自己成為被告的事實。
“誰會往自己家里的下水道口扔菜葉和蘿卜塊?那樣最先倒霉的不是自己家嗎?”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業主表示。
“不是賠償金額接受不了,而是這個結果很難接受!”業主易女士說,到現在她都還沒有搬過來,只是偶爾過來打掃一下房子,但她沒有辦法證明自己不在這兒住,所以不得不接受這個判決:“真的說不清楚!”
業主嚴爺爺告訴記者,他們每年按時繳納1400多元的物業費,沒想到還會攤上這種事。
一位姓胡的業主告訴記者,下水道堵塞而造成反水的現象在新華聯青年城小區多次發生,以往造成的財產損失不多,業主和物業私下協商達成了一致才沒有鬧大。因此他們認為,“物業公司沒有盡到應盡的疏通管理職責,應該承擔大部分責任”。
另外,他們對小區下水道的設計安裝是否存在問題也存有疑慮,但苦于拿不出任何證據來支撐這個猜測。
對于以后會不會再發生類似事情,胡先生坦言以后大家肯定會在使用下水管道時更加注意和謹慎,但他覺得,反水的情況極有可能再次發生,“再發生的話,我們樓上的業主還是一樣被動”。
采訪過程中,多位業主表示,他們不會上訴,因為打贏官司的可能性較小,而且業主們都沒有時間和精力。現在他們能做的只有和物業公司協商,希望他們適當調整賠償比例。
04
物業公司
已盡相應的管理義務
責任方應為原告及樓上住戶
新華聯青年城的物業公司為北京悅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開始為該小區提供物業服務。
在法庭上,該公司辯稱,在反水事故當天上午,物業工作人員就接到了B10棟202室入戶門口有水漬,但家中無人的報告。
工作人員與業主聯系的同時,架梯查看戶內情況,發現室內存在反水,為防止損失擴大,又立即從二樓窗戶部位進入室內對房屋進行了排水、疏通。
另外,公司每年疏通一次小區的共用雨、污水管道,雨、污水井每月檢查一次,視情況及時清掏,對原告及小區業主盡到了相應的管理義務。
在采訪過程中,該公司一位姓陳的項目經理告訴記者,物業公司負責的是小區的地面下水主管道,“對于樓棟內各自的下水管道,我們管不了,也沒辦法管”。
他表示,使用超五年以上的小區都容易發生下水管道堵塞的情況,因此要倡導業主養成垃圾分類的生活習慣,將容易堵塞下水道的生活垃圾扔進垃圾桶,而不是任由它滑入下水道。
記者提到,不少業主認為物業公司承擔的比例過低,該公司部門經理李茹艷回應,如果其他被告對法院判決有疑義,物業公司可以從中幫忙找原告進行協調,若協調無果,則建議他們進行上訴。另外,物業公司將對反水比較嚴重的單元樓,提高管網疏通頻次,盡量避免下水管道反水情況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