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物業CEO內參
近年來,由于私人購房增多,汽車數量增多,一些小區業主同物業公司成了一對冤家,從小吵小鬧拒交物業費、隨意亂停車,到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上演全武行。一些對物業管理不滿的業主為了發泄情緒,開始把自己的車朝小區大門口一橫,一副“我進不去,誰也別想進”的姿態。堵小區大門一時間成為“討說法”的利器,甚至出現撞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砸小區客服等過激行為。
案例一
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崇業路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高新區某小區門口,聚集了大量群眾,接警后崇業路派出所民警立刻趕到該小區,看到現場一片混亂,幾輛汽車或橫或縱死死將小區大門堵住,一部分想要駕車出行的業主無法將車開出小區,正著急地圍在小區大門口,而小區門外的汽車同樣也無法進入小區,嚴重影響了小區正常的通行秩序。
原來,該小區部分業主認為物業管理方收取的停車費過高,雙方多次協商無果。于是,心懷不滿的業主以開車堵門的方式抗議物業管理方收費標準過高,要求物業管理方降低停車費的收費標準。
了解情況后,民警立刻找到圍堵車主,勸說其將車開走,不要影響小區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哪知車主對民警的勸說根本聽不進去,依然固執地繼續堵路封門,阻礙民警執行職務。最終,民警將堵門車輛拖走,隨后傳喚部分車主至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調查。
經詢問,開車堵門的車主對其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相關人員已被警方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案例二
7月16日中午,宿遷經開區希望城小區西門前,一輛白色轎車橫在了小區入口的道路上。物業公司報警后,用轎車堵門的男子還向民警和周圍的人叫囂“堵門又不犯法”。最終,因為涉嫌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該車主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記者了解到,涉事男子是一名律師。
據了解,在14日晚上,涉事車主把自己的轎車停在了小區內的綠化帶上。
當晚12時左右,希望城小區物業公司的夜間巡邏人員發現了停在綠化帶上的轎車,便使用鎖具將一個車輪鎖了起來。
第二天中午,車主找到物業公司要求開鎖時,結果物業公司當時正處于下班時間,惱怒的車主干脆換上了備胎,把鎖連同車轱轆一起帶走了。16日上午10時許,車主再次來到希望城要求開鎖,結果雙方一言不合,車主直接把轎車橫在了小區入口道路上揚長而去。
經開區公安分局黃河派出所副教導員胡征征介紹,接到物業公司報警后,民警在現場聯系了車主,車主隨后也很快來到了現場,但是經過多次勸說和警告,車主并不愿意把車挪走,民警只好傳喚車主到派出所進行處理。
隨后,車主的母親把轎車開走了。據介紹,涉事男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對其進行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案例三
由于堵門或是堵路的行為沒有上升到治安案件的層面,也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以往,執法部門對當事人只是口頭警告。但是,武漢市交管部門表示,從2016年4月份起,造成交通堵塞的車輛將一律扣留,情節嚴重的,將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作出處罰。
據了解,今年交管部門已扣留造堵車輛18輛,6名任性司機因堵路、堵小區通道等行為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3月26日,車主小賀因30元物業停車費,與小區物業人員發生沖突,一時沖動將車輛堵在融僑華府小區3號門口,直接離開而后又去黃石辦事,直至28日早上才將車挪開,將小區門堵了30多小時,造成小區內的車輛進出嚴重受阻,擾亂了小區的正常秩序。
案例四
10月19日上午,山西省大同市凱德世家小區業主景某某因小區物業施工不慎,致家中物品受損,找物業理論討說法時,雙方發生言語沖突并有肢體接觸。
當天中午,景某某的弟弟景某(男,34歲)和親戚孟某(男,41歲)得知情況后,駕駛小轎車將小區地下車庫的兩個門堵住,致使小區其他業主的車輛無法出入,引發交通堵塞,秩序混亂。相關部門人員做其工作仍不聽勸阻,嚴重影響了小區業主的正常生活。
10月20日,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景某、孟某分別給予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
警方提示
業主堵門雖然是為了維權,但以破壞公共秩序,妨礙公共交通的手段來維權,即使是合法正當的權益,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許可。
此外,此行為嚴重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有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等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民警提示,面對糾紛,當事雙方應當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的途徑去解決,如果采取封門堵路、拉橫幅鬧事等不理智行為進行所謂維權,擾亂了正常社會秩序,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