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春輝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我中心于3月26日對你公司開展了2020年一季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求你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整改,并將整改完成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送我中心物業科,但你公司至今未完成整改。對此,我中心依據《四川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規定,對你公司做出如下處理:按照《四川省物業服務企業不良行為信用信息量化分級標準》第18條規定:“其他違反物業服務管理活動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強制性標準的規定行為進行的扣分”,扣除企業信用分5分。
特此通知
攀枝花市房地產事務中心物業科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