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7月1日起實施。辦法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種類做了明確界定,對空置房物業費的繳納、儲藏室出租經營物業費的收取、車位費用的收取、公共部位經營所得的分配、物業變相收費和業主惡意欠繳的情況都做了具體規定。28日,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就該《辦法》有關情況進行了通報。
發布會上,孫成文介紹說,《辦法》在明確界定物業服務收費、物業公共服務費、機動車停放費、其他服務收費四個基本概念的基礎上,對《辦法》的適用范圍又作出明確規定,即適用于我省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收取的物業服務收費,其他管理人的物業服務收費行為參照執行。
與此同時,《辦法》明確了物業服務價格主要由市場決定的機制,由政府制定價格的物業服務收費項目僅僅限定在未能形成有效競爭、容易發生壟斷和隨意定價的前期物業階段,即: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停車服務費、車位場地使用費和普通住宅車位租賃費。除此之外,普通住宅前期其他物業服務收費、成立業主委會員的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別墅等高檔住宅及寫字樓等非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均實行市場調節價。
物業公共服務費如何計費?《辦法》規定,物業公共服務費實行分等級定價,具體等級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交費金額按照產權建筑面積計收,普通住宅的儲藏室、車庫不計入計費面積,但改變設計用途用于居住的納入計費面積;交費時間和方式自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納,有約定的可預收,空置的、尚未交付的按規定減收。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如何制定和調整、小區停車收費和其他服務收費如何管理、業主共有權益如何保護,是現實中廣大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關心的熱點和難點問題。
孫成文通報稱,《辦法》完善了四個關鍵環節的管理。一是完善了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動態管理。規定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物業服務成本變動情況,適時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物業服務企業也可以履行一定程序調整收費標準。二是完善了物業管理區域停車收費管理。對停車服務費、車位場地使用費以及外來車輛的停車收費等問題作了明確規定。三是完善了建筑垃圾清運等其他服務收費管理。對物業服務企業為業主提供建筑垃圾清運、機動車看管、家政等服務的收費,以及專業經營單位的收費等,都作出了相應規定。四是完善了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的經營使用及收益管理。對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決定權、公共收益的使用、物業服務企業代經營行為等進行了明確規范,并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保障了業主的共有權益。
“充分發揮市場作用,讓絕大部分物業服務收費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并不意味著弱化政府的作用?!睂O成文說,在轉變政府管理方式,抓好放管結合方面,《辦法》也規定了四項事中事后措施,并強化了三個主體的法律責任。
“對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程序調整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收費標準、未按規定公示有關收費等行為設定了罰則;對建設單位未按規定補償物業服務費等設定了相應的處罰;對價格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