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21年9月29日修訂通過,并在11月初向社會公布。該《條例》將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一部與市民息息相關的地方立法——目前,四川有2.6萬個左右小區,物業服務企業8891家。
經過歷時一年半修訂即將施行的《條例》將給我們的生活帶來哪些變化?
《四川新物業管理條例“十問十答”》來啦!
“以例說法”為你解答!
先看最新一則通告
11月6日,成都市住建局對近期幾輪明察暗訪發現防疫措施不力的5家物業服務企業進行了通報批評,記減信用信息3分,同時還約談7家物業服務企業的負責人。
在這則通告里,涉及到一個問題:疫情期間,小區物業該如何作為?小區物業能夠管到我嗎?
《條例》起草組成員、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物業管理專家伍三明表示,小區是抗擊疫情和做好疫情防護的重要陣地,小區物業已成為抗擊新冠疫情的重要力量。
據數據顯示,去年初,疫情發生后,全省8000多家物業企業45.3萬物業人第一時間響應號召,投身參與到抗疫一線,成為落實社區防控責任的重要力量。去年疫情初期,短短兩個月,四川全省物業行業完成2.6萬個小區和438.5萬外來人員排查,僅成都就有18萬保安保潔等物業員工參與值守排查和消殺。
但同時,因小區防疫不力、因小區防疫引起的糾紛,也層出不窮。
案例一
2021年2月11日14:09,達州市宣漢縣龍城名邸小區,業主2人稱要外出繳納氣費,但此2人不符合外出標準,業主與門崗保安發生矛盾進而演變成打架斗毆事件。
案例二
2021年8月8日,因未嚴格執行進出人員掃碼、測溫、排查登記工作,未及時宣傳市區疫情防控政策、環境衛生和消殺消毒落實差、不積極配合疫情防控檢查等,廣元市住建局對該市城區5家物業公司進行信用扣分和通報。
《條例》出臺后遇到疫情防控這樣的應急情況:小區物業無所作為、不敢作為、亂作為以及小區業主“不服管”發生沖突等這樣的情況會得到改觀嗎?
會!
伍三明表示,新修訂的《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八條對疫情防控這樣的應急情況,給予了明確的規定:“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應急措施,指導物業服務人、業主委員會開展應對工作,所需物資和資金納入政府應急體系管理。”
該《條例》第八條,一方面對物業服務人提出明確要求:“物業服務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這讓物業服務人在執行防控疫情相關規定時,有法可依、有法必遵。”伍三明解釋說,這項規定明確了物業人執行防控疫情工作不可推脫的法律義務,同時,也讓物業服務人有了執行疫情防控等工作的相關法律依據,“有了更大的底氣”。伍三明表示,這也是進一步明確物業服務在經濟屬性的基礎上還具有更多的社會屬性,是基層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另一方面,針對小區業主等,《條例》也明確其相關法律義務。
《條例》明確:“對于物業服務人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物業使用人以及相關人員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對此,伍三明解釋說,這里除了業主、還有物業承租人等物業使用人,還有相關人員,“而所謂相關人員,比如,業主家里親人來訪、進入小區為小區住戶送外賣等人員”。
“雖然《條例》目前還未正式施行,但相關物業企業,業主、物業使用人以及相關人員等可參照執行,推動小區防疫工作的有序開展。”伍三明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