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在運行與管理的過程中有諸多不易。以電梯為例,小區初建時如果電梯質量就一般,勢必日后在維修保養方面會費錢、費精力。而且,管道漏水、鄰里糾紛、樓道物品清理、小區衛生環境管理……物業管理人員每天面臨的大事小情確實不少。但是,居民一旦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并繳納物業費,就意味著雙方已經建立起“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也意味著物業公司有責任為業主提供包括衛生、安全等在內的物業服務,包括住宅樓單元門是否完好,住宅樓電梯的平穩、安全運行等。因此,對于電梯困人導致的不良后果,電梯維修公司承擔責任的同時,物業公司必須承擔相應責任。如確有維修需要,應當主動積極申請公共維修基金,并向業主及時通報。
長久以來,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糾紛不斷,物業公司在人們心目中形象欠佳的主要原因,還是源于物業公司服務理念沒跟上。物業公司應當樹立“業主利益為核心”的服務理念,應當“想業主所想,急業主所急”,一旦發生事情應主動站在業主的角度思考問題,而不是站在業主的對立面,時時刻刻考慮免責和盤算“經濟小賬本”。
應該說,隨著城鎮化快速推進,物業的重要性越來越凸顯,從最初簡單的保安、保潔、維修、綠化等功能,已經上升為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與社會和諧密不可分。
只有建立起物業公司提供優質服務—小區業主住得安心—更多居民積極配合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形成良好聲譽的良性循環,每一個社區才能成為一個社會和諧的單元,助推公眾素質的提升與社會文明的進步,物業公司才會得到業主的支持,獲得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