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建住房[2003]130號)及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和規范前期物業管理招投工作的通知》(川建房發[2011]262號)等有關規定;為規范和完善我市前期物業管理活動,有效保障和維護物業管理招投標當事人及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市場的公平競爭及物業服務水平的提高和物業管理服務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特制定《攀枝花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實施細則》(試行),望遵照執行。